根据《关于做好第十二期“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”的通知》(河海教务〔2015〕7号)的精神,各院(系)积极为参加培训的教师配备教学导师,对其进行跟踪指导;教师发展中心针对培训对象开展了各类教学发展活动,并为其录制实况教学录像,以期共同提高教学质量。
第十二期“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”培养工作现已进入总结阶段,请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至所在学院(系):
一、培养对象提供材料:
1、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记录本
2、教学总结(附件1)
二、指导教师提供材料: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(附件2)
请各院(系)对培养对象进行适当考核,填写第十二期“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”培养情况汇总表(附件3),将课堂教学分析与评价表(复印件即可,原件由学院存档)和教学总结(原件)于1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评估科(江宁校区勤学楼1105室)。
学校将根据上述材料以及培养对象参加“河海大学教师在线学习中心”网上学习情况、督导听课和学生评教等情况,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。对于参加学习培训并顺利结业的教师,教师发展中心将其录入教师培养考核档案中。
联系人:张容 杨阳,电话:58099173(内线:517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