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2015-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时间
各院(系)于1月8日(第18周星期五)前完成研究生助教考核工作。
二、考核流程
1、研究生助教填写《河海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》(附件1)。
2、学院成立研究生助教考核工作小组。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,成员由任课教师、副书记、系主任、本科教学秘书、本科生辅导员、研究生辅导员、本科生学生代表等组成,对助教进行综合考核(考核结果分为2个等级:合格、不合格),并根据考核情况填写《河海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3、各院(系)于1月11日前将《河海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》、《河海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汇总表》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评估科(勤学楼1105)。联系人:张容、杨阳,联系电话:58099173。
三、其他事项
1、教务处根据学院考核结果,统计研究生助教工作量,并提交研究生院,由研究生院负责津贴发放。
2、研究生助教津贴发至与助教学号绑定的建设银行卡,请准确核实助教姓名、学号信息,以避免银行发放津贴出现错误或无法发放津贴。
3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助教,应酌情减少或取消助教津贴,且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助教的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