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报送2016年度校外实习计划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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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力材实验中心  发布时间:2021-06-18   动态浏览次数:10

根据教学工作安排,2016年度校外实习计划申报及经费预算工作已开始。请各院(系)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及校外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,认真填报2016年度校外实习计划,具体要求如下:

    1、2012—2015级依据12版培养方案执行;

    2、实习地点选择应严格按照就近、节约的原则,学生尽可能安排在市内或周边实习;

    3、实习经费中学生交通费、住宿费按去实习地点出行、住宿最低标准计算,实习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65元/天/人;

    4、实习时讲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实习总学时的1/5,每个单元(半天)讲课费用不超过300元;实习资料费、复印费、图纸等,按10元/人标准计算;

    5、填写的实习课程名称要规范(与培养方案一致),实习地点和实习时间要明确,实习内容和经费支出项目要详细,经费预算要确切,要做好充分的调查;

    请各院(系)于12月25日前将2016年度校外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(办公邮箱:jwcsjk@hhu.edu.cn)。“2016年度学院校外实习计划汇总表”需提交纸质版材料。

    联系人:王晓燕,联系电话:58099175(内线5175)